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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庭裁定 驳回起诉

         

摘要

对于“猪被盗杀,责任在谁”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本庭现作如下评判: 一、杨某和王某之间不存在代保管的关系。在王某依法取得财产(猪)所有权,即双方买卖关系结束后,王某提出将猪先存放于杨某猪厩里,表面上看似乎在当事人之间又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代保管。但是通过本庭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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