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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缓行还是推行

         

摘要

检察机关、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损害国家、社会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国外叫公益诉讼。1 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首次就国有资产流失进行了民事公诉的尝试。此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效仿。一些“好事者”也积极加入了公益诉讼的行列。一时间,公益诉讼“遍地开花”。那么,在我国,检察机关、公民个人是否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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