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项目代建制应当缓行

摘要

项目代建制被认为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一种好模式,在当前政府投资项目中被广泛采用,并已推广到非政府投资项目中.我国推行项目代建制的初衷是为了改革政府投资体制,引进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投资的管理,形成有效竞争,降低建设成本,控制腐败现象.但由于代建制在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实行代建制,作为委托人的业主特别是项目投资者并不能超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责任之外,因此,代建制增设代建单位这一层次,实际增加了项目建设的费用,难以真正节省投资,反有叠床架屋之嫌,使得本来相对简单的建设工程承包关系复杂化,加大了业主的法律责任.在目前我国尚未对代建制制定相应法律予以保障的情况下,《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并不能有效保护代建制委托人的权益,因此,代建制应当暂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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