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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剑指劳务派遣

         

摘要

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度承认了劳务派遣的身份,令不堪背负用工成本之重的用工单位看到了“转机”,也让原有的劳务派遣市场瞬间扩张。然而,紧随其后的就是用工单位通过“逆向派遣”减负、劳务派遣公司通过违法降低成本牟利,而劳务派遣工则被置于长期服务于用工单位主要岗位却同工不同酬的尴尬地位,忍受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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