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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系列讲座之5我的地盘我做主

         

摘要

所谓的名分,在民法上称之为"所有权".对于各类物品,民法首要是定名分,也就是明确物品归谁所有.名分确定,说明物品各归其主.既有所属,民法自然应当保护这种归属状态,不容他人再行争抢.如此,则分定而争止,社会才有太平.否则,人人觊觎别人的物品,试图夺取,社会生活将永无宁日,人们也永无安定之感.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5年第21期|64-64|共1页
  • 作者

    黄福宁;

  • 作者单位

    中国银行;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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