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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机构如何罚款?——基于行政裁量基准视角的研究

         

摘要

罚款是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执法的重要手段,但如何确定罚款数额,防范罚款行为的滥用与误用是证券监管机构面临的突出难题。新《证券法》进一步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监管机构在实施罚款时拥有更大的裁量空间。这一变革一方面有利于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但同时也增加了罚款行为被误用和滥用的可能性。从境外实践观察,不少国家和地区制定发布了行政罚款指引,详细规定确定罚款金额时应考量的因素,甚至规定特定类型违法行为的基准数额,以指导监管人员更加公平、高效地确定罚款金额。从行政裁量基准理论分析,英国、德国和我国香港特区的证券罚款指引呈现出在适用范围方面覆盖重要违法行为类型、在情形细化方面涵盖主客观裁量情节、在效果格化方面运用不同模式、设置逸脱条款以保持罚款裁量的灵活性等特点。我国在证券监管罚款指引的制定中,除应在情节细化、效果格化方面保障其合理性外,还应注重逸脱条款的设置与运用,在强调平等对待的同时兼顾个别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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