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的相关文献在2006年到2022年内共计2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2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9244篇;相关期刊160种,包括法学论坛、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0行政法年会、第五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暨金融法治新进展学术研讨会、第四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等;裁量基准的相关文献由195位作者贡献,包括周佑勇、熊樟林、朱新力等。
裁量基准
-研究学者
- 周佑勇
- 熊樟林
- 朱新力
- 章志远
- 郭跃
- 陈乾
- 鲍律帆
- 严静
- 余凌云
- 刘立波
- 刘逸凡
- 卜晓虹
- 周丽
- 宋华琳
- 宋小桃
- 张恩典
- 张馨予
- 文爽
- 杨丹
- 汪菲燕
- 王传干
- 王庆
- 王玉杰
- 董世坤
- 贾云新
- 郭跃1
- 金波
- 陆天静
- 马成东
- 于兆松
- 仓明
- 代温世
- 任倩
- 伍劲松
- 何容庆
- 何志辉
- 何玲
- 侍海艳
- 冯威
- 凌材锋1
- 刘丹
- 刘天翔
- 刘宁
- 刘宏光
- 刘廷华1
- 刘扬
- 刘星
- 刘杰
- 刘杰1
- 刘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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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
侍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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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裁量是行政法的核心问题,人工智能是当前法学研究的学术热点。然而,空前兴盛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却正在制造学术泡沫,产生了很多“伪问题”。人工智能行政裁量的提出,是否就是“AI+法律”任意组合式的伪问题需要基于法教义学立场予以客观审视。行政裁量的存在以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由于行政行为是以拟制的“行政主体”为中心的资格建构,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意思表示能力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证立,但是行政裁量内在结构中的“要件裁量”和“效果裁量”却制约着人工智能功能的发挥。虽然人工智能在行政裁量治理中的裁量基准执行、行政正当程序履行等方面提出了新课题,但是当前基于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论的行政裁量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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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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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修订后的《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于 2021年12月1日经第 1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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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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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的要求,对照2021年12月1曰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结合本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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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检测产品上市近日,诺辉健康旗下幽门螺杆菌消费者自测产品幽幽管正式上市,上线了京东、爱康、天猫等几大电商平台。幽幽管于2022年1月6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这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中国首个适用于"消费者自测"的幽门螺杆菌检测产品。安徽加强药品管理为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制定了《安徽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和《安徽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对涉及行政强制的自由裁量权限进行了细化规定。《裁量基准》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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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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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药监局各处室、各分局:《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于2022年1月17日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与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协商一致,现予联合印发,自发布之曰起正式实施(依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设定的条款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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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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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量怠惰与滥用两种瑕疵的存在,使得作为最适控权工具的裁量基准,既要保证控权规则的普遍遵循,又要关照个案情况的特殊考量。无论是填补规则漏洞的需要,还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抑或是实质法治的需要,都可以证成个案特殊情况下,执法者基于立法目的和裁量原意之考量,例外逸脱适用裁量基准的正当性。为了减轻逸脱适用可能导致的权力滥用风险,又有必要通过事前设定正当合理的逸脱启动条件、事中提供具体翔实的逸脱操作程序、事后创设安全可靠的逸脱监督机制之方式,确保逸脱行为始终作为一种合法的、例外的、必要的、谦抑的裁量基准调节装置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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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了《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三保一维护"职责的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明确了立案、调查、审批、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的标准和流程,同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普通程序的立案和调查可以同步开展,同时提交审批,提升了执法效率。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新增了远程处罚的规定,体现了执法温度和力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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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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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HNPR—2022—02006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市州发改委:2021年7月15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1〕27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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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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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我国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障。其所秉持的“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理念在制度上加深落实并使之与《保守国家秘密法》之间的适用关系更加规范。但当前,司法实务中对国家秘密类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仍然无法逃脱“对实体问题回避审查、对程序问题有限形式审查”的困境。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性解读,通过巡视客观法以寻求公民在此类诉讼中的知情权基础,并在诉讼中通过“判断过程审查方式”予以规制,方能有效解决此类诉讼难题,使行政诉讼的争议解决功能回归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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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为落实《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情况,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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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世坤
- 《第五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暨金融法治新进展学术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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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银行作为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拥有着广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这一具有"双刃剑"效果的权力,如何对之进行有效控制成为重要课题.本文从人民银行的内部规则的制定的角度,亦即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中心进行建构.指出对于裁量基准的对外法律效力存在与否的问题,需要考虑裁量基准公开与否、裁量基准是否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这两方面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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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钧
- 《2009年行政法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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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和行政职权内容层面看,行政裁量权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它的合理存在并不表示这种权力能够被合理的运用。对行政裁量权应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控制,裁量基准是规范行政裁量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不可否认,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说明理由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是重要的配套制度。从多种角度,运用不同方式,对行政裁量权规范形成合力,才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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