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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主体的建构与解构--走向后现代的法哲学主体观

         

摘要

后现代法哲学的主体观是在解构现代法哲学的主体观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首先向理性的权威性发难,理性并不是人的本质,所谓理性的主体也是被理性所创造出来的.法律主体根本不可能认识法律客体,法律的本质、单一的正义、公平的观念根本不存在.应敞开主体、客体二元模式,将法律置于一定的历史情景中,才能有所沟通.法律人格人的形象不是抽象的理性人、经验人、平均人,而是具体的感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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