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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简秦律有关损害赔偿之规定

         

摘要

从出土秦简的记载看,秦时已有侵害他人财产,侵害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以目前资料所见,损害赔偿形态主要有粮食管理疏漏的赔偿、损害公物赔偿、畜产损害赔偿等,其中涉及公有财产、利益的损害赔偿占有较大的比重.梳理秦律有关"赔偿"规定、分析其特征,对于完善我们对秦律的认识,进一步揭示秦律的社会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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