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
秦律的相关文献在1977年到2022年内共计2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1篇、相关期刊168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江汉论坛等;
秦律的相关文献由25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信芳、高敏、魯家亮等。
秦律
-研究学者
- 刘信芳
- 高敏
- 魯家亮
- 刘海年
- 曹旅宁
- 李俊方
- 林剑鸣
- 水寿
- 罗开玉
- 韩国磐
- 于琨奇
- 付志杰
- 周静怡
- 姜建设
- 宋敏
- 宫长为
- 张晋藩
- 张金光
- 彭年
- 施伟青
- 朱彦
- 李学勤
- 杨英
- 栗劲
- 武秀艳
- 王占通
- 王晓敏
- 王震亚1
- 田振洪
- 程天权
- 程维荣
- 艾永明
- 蔡万进
- 裴永亮
- 赵晓耕
- 邓春景
- 邢琳
- 闫晓君
- 陈建
- 陈连庆
- 陳偉
- 陶安
- 丁新正
- 万方
- 丘光明
- 于恒兵
- 于越
- 任亚爱
- 任亚爱1
- 任仲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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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聪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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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初沿袭秦制,特别是实施以秦律为基础的汉律,但在惩秦之弊以及借反秦以形塑政权正当性的政治号召下,做了统治方向的调整。汉高帝、高后时期,帝国维持"汉承秦制"的政治格局,作为统治的基本架构,但做了以下几个重要方向的调整:一是关东地区建置王国,暂缓"一用汉法";二是对法禁做局部修正,缓解承袭秦律而来的严酷;三是在"以顺守之"的政治路线指导下,推动黄老无为政治。这些调整兼顾思想引导与现实需要,使帝国稳定下来,避免成为第二个短命帝国,是很成功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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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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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盗同法”与盗罪并列,同属秦代《盗律》所包含的罪名。其惩治重于盗罪及“坐赃为盗”,且惩治内容也区别于盗罪。除盗罪外,其它各类官吏经济犯罪的惩治根据具体犯罪情形及官吏身份的不同,分别适用于“与盗同法”和“坐赃为盗”,此二者互为补充。从对官吏为盗、治狱官吏受财及新地吏受财的惩治中,可见“与盗同法”罪对“数罪从重”、“官吏犯罪从重”两个原则的应用。这不仅证实了官吏的经济犯罪惩治要重于百姓的同等犯罪,同时也能反映秦法治吏的详密与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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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史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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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失期"罪在秦汉迭代事件中的作用受到质疑,围绕司马迁"失期,法皆斩"记载的可靠性,众多学者做出了各种推测.从律典和史书来看,"失期"罪主要作为罪名在军法中运用,其存在应无疑问.依据历史记载,"失期"罪有其完整的发展流程,并最终形成了完善的结构,主客体清晰,刑罚有据可依,不限于斩刑.除此之外,"失期"罪的最终成型为军事行动的成功及人才的选拔带来了有利的影响,其合理结构能有效增强军队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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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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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秦律里,官吏失职渎职的处罚有很多,赀甲盾、代偿、居作等多种。赀罚是用处罚甲盾等物的财产性的处罚来惩治官吏及百姓的轻微犯罪行为;官吏代偿则是在官吏有失职渎职行为且该行为造成政府财产实际损失时,需要让其代为赔偿损失,是对官吏进行行政上的赀罚后的再处罚。因为资料较少,秦简牍中对于赀罚与官吏代偿的界限比较模糊,汉初律令沿袭秦制,可加以佐证,这需要更加细致地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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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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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以《岳麓秦简》第四册和第五册中两组秦律和四组秦令简文为语料,从字词关系、造词理据等方面,利用文字学、音韵学和训诂学的相关知识对其中"觉室""澍穜""息子""办治""都市""从事"六组词语进行相关补释,对汉语词汇史的研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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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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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2007年,嶽麓書院從香港搶救性購藏了一批簡,共計2098枚;後又入藏收藏家捐贈的76枚,這兩批簡合稱嶽麓書院藏秦簡(以下簡稱“嶽麓秦簡”)。所載内容可分爲《質日》《爲吏治官及黔首》《占夢書》《數書》《奏讞書》《秦律雜抄》和《秦令雜抄》七類,爲研究秦時數學、法律、社會、地理等不可或缺的第一手材料。2010年起,整理小組按其所分類别將嶽麓秦簡陸續整理出版,各卷揭載了嶽麓秦簡的彩色圖版、紅外綫圖版及簡册報告等材料,并明示釋文,引起了學界的普遍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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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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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战国以来,建立在阴阳五行学说基础上的各种择吉文化蓬勃兴起.这种社会风习不仅对基层民众日常信仰习俗影响深远,也对统一前后的秦人上层意识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至在秦律中对一些社会民生俗信以法律明文予以禁止.如出土秦律允杀有怪物其身及不全之新生儿、禁吏民以“秦”为名、禁壬癸日哭临及葬以报日等.从本质上讲,这种以律令形式规范社会民众俗信的行为,虽蕴含着大一统王朝维护其政权合法性及政治威权之尊严的考量,但也不无受当时社会民众择吉文化信仰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