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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营期满解散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摘要

问:我自2005年起入职某公司工作,现该公司因经营期满决定解散。请问:我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自何时起算?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单位因经营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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