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理解适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理解适用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将本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独立成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适用以对“明知”的解读为前提。新增条文中“明知”的内容概括性强,主观性强。对比司法解释对于“明知”规定的发展脉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明知”应该理解为“知道”。在司法实务中应该恪守推论的方式,综合主、客观证据搭建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是重刑主义的体现,在实务适用中应该严格入罪路径而从宽出罪路径,以求打击犯罪与权益保障及网络技术发展的平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