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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中公证书的地位和效力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对物权的登记进行了规定。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权属证书、合同书、法院判决、或者征收决定以及表明不动产位置、面积等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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