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司法适用困境及纾解——以涉案款物性质存疑为例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司法适用困境及纾解——以涉案款物性质存疑为例

         

摘要

对于如何准确区分贪污罪与受贿罪,学界观点可以统一为"四要件"标准,即根据贪污罪与受贿罪在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之不同来加以认定.然则,"四要件"标准因其本身的局限性并不能解决新型贪污罪与受贿罪的认定困境.当犯罪主体的行为同时符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时,"四要件"标准随即失效.面对前述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司法认定困境,应以界定"涉案款物性质"为标准进行破解.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