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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的公共治理功能及其再造——以杭州市和温州市行业协会为例

     

摘要

国家-社会关系的后全能主义特征决定了政府既鼓励行业协会独立发展,又赋予其广泛的行业公共治理功能。杭州市和温州市行业协会履行公共治理功能的意愿、能力、效果如何,往往与政会关系是否厘清有很大关联。政府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需以对行业公共治理功能在政会间的合理界分为前提。借鉴外部经验,或可建立区域性商会,并赋予其公法人地位;或可落实行业协会社团法人的地位,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协会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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