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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部门对国家干预失灵的克服

         

摘要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在于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和消除或减少政府失灵,第三部门具有克服国家干预失灵的功能,应纳入经济法研究的视野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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