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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权利救济——以两个中级法院的实务运作为对象

         

摘要

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法院系统的执行难和执行乱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对于习惯通过信访和监督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我国而言,要使这些制度实践中完全扎根却并非易事.本文旨在结合2008年4月实施初期的司法实践,揭示我国执行当事人维权由信访救济向法律救济过渡期间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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