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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妾之财产权研究

             

摘要

宋代法律原则上没有赋予妾继承夫产以及参与夫家共有财产分析的权利,同时,又承认特殊人群--无子的寡妾继承夫产的合法性.随着宋代个人对私产任意处置权利的不断扩大,妾通过遗嘱方式来继承夫产或参与夫家财产的分割在宋代明显增多.除此而外,现实中妾还可以通过独立劳动、夫赠等其他途径拥有和处置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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