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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公司律》和北洋政府时期《公司条例》比较研究

     

摘要

在20世纪初期,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先后制订并颁布了<公司律>和<公司条例>,后者对前者既有继承又有较大的发展.<公司条例>实现了西方法律和近代中国社会国情的有机结合,在法人制度、公司分类及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等方面都较<公司律>更为完善,是我国近代立法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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