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之辨正

     

摘要

无罪推定原则被普遍赋予的含义是将判决之前的被指控人设定为无罪之人,此为保护性的暂时的实体设定,不存在反驳问题.贝卡利亚首倡的并非无罪推定原则,只是对有罪推定的否定.作为证明责任规范的无罪推定不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普遍含义.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部分地源于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之义既非无罪推定,亦非禁止有罪推定,只是禁止在判决之前对被指控人的犯罪作肯定判断.在法治原则下无罪推定不是必须的法律技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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