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对刑法第239条罪名确定问题的再思考

对刑法第239条罪名确定问题的再思考

     

摘要

从法律渊源和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刑法第239条罪名应设定两个:绑架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两罪有其相应的犯罪构成及适用范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