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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中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

             

摘要

目前,我国合同法律规范否定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并将价格条款缺失的问题放在合同履行部分加以解决。但是,从对待给付、意思表示、合同类型化和合同自由的限制来看,价格条款都应该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这一点也为域外法所承认。如此一来,我国"将价格条款缺失的问题放在合同履行部分加以解决"就存在内在的逻辑缺陷。我国合同法可以引入美国《统一商法典》中价格待定条款理论来解决这个问题,既可以保全逻辑性,也可以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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