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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事检察制度与国家检察制度的关系

     

摘要

军事检察权渊源于国家检察权的性质,决定了我国军事检察制度是国家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我国军事检察制度在根本目的、根本任务以及基本的军事检察职权等方面,与普通检察制度保持了一致.另一方面,我国军事检察制度有其独立存在所价值,其未来发展应在国家检察制度的总体框架内,突出军事检察制度相对于普通检察制度的个性特点,提高军事检察为军队建设、作战服务的水平,为军队全面建设和作战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军事法治保障.这种独立发展绝不是对国家检察制度的突破或悖反,而是一种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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