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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审判为中心”原则下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改进的“三个转变”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原则,它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必将而且已经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以审判中心”原则下,公安机关必须积极主动改进其侦查办案机制.在侦查理念上,要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在侦查关系上,要从“侦—嫌”双边关系向“侦—审”双边关系转变;在侦查模式上,实现从“职权式”向“对抗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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