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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自裁管辖权初探——以缅甸/孟加拉国情势为视角

     

摘要

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在缅甸与孟加拉国情势中确认其有权就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界定管辖权范围属于法院的司法职能之一,本文将此种管辖权之管辖权称为"自裁管辖权".《规约》赋予了国际刑事法院对管辖权的自裁原则,但第19条第1款及第3款在情势阶段不可适用,第119条第1款可成为替代依据.自裁管辖权的行使应遵循合法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并受到上诉分庭审查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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