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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证成及实现路径

             

摘要

西方17—18世纪源于唯名论的经验主义、狭隘的唯物主义和唯科学主义给人类的道德、正义带来了致命的打击,它彻底否定了道德、正义在本体论上赖以生存的形而上学,将人类贬斥为与动物为伍的边缘。为了拯救区别于动物的道德、公平正义,首先是康德从非本体论的、形式主义的道德出发,论证了理想主义的道德;其次是现象学派的舍勒从情感主义为切入点,构建了道德的本体论,论证了价值的实在性、价值模式的多层次性、知识的多元性,并提供了"善"的判断标准;而哈贝马斯在康德的理想主义形式主义道德、舍勒的实在主义道德基础之上,一反"独语论"、"单主体性"的道德论证模式而采取"主体间性",实现了从"单主体"、"意识理性"、"先验道德理论"到"交互主体性"、"交往理性"的范式转变,为道德伦理正义、政治哲学的程序化转向提供了哲学上认识论以及世俗理性的重构基础,提出了现代道德、政治正义得以获致的程序模式和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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