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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裁决违反平等听证原则的司法审查

         

摘要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在审查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时,可因其违反平等听证原则而撤销之.平等听证系当事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其内涵和外延不容易被精确界定,可能会被误用.从目前不服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的上诉情况来看,该理由已成为运用频率最高的理由之一.从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体育仲裁裁决的情况来看,截止至2018年11月,共计撤销案件总数为10起,其中3起是由于仲裁庭未尊重当事人的平等听证权利,另有5起案件将其作为附带上诉理由.考察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实践可知:仲裁裁决的主体问题和附带问题均适用平等听证原则;违反该项原则的判定,需满足当事人充分举证、先前仲裁程序中以正当方式提及、事项可能影响裁决结果等几项条件.同时,未公开召开听证会、实体问题的裁决出现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均不构成对平等听证原则的违反.中国运动员应当熟悉体育纠纷的仲裁与司法审查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待体育仲裁制度构建后,中国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可以借鉴瑞士法院的相关经验.平等对待内国仲裁和涉外仲裁,变"双轨制"为"单轨制",充分尊重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将司法审查的范围集中于程序性事项,力求构建体育组织、体育仲裁机构、国家法院等多主体的运动员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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