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
仲裁庭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8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外交、国际关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93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336篇;相关期刊322种,包括当代工人、四川劳动保障、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一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等;仲裁庭的相关文献由695位作者贡献,包括雪莲、丁实、恭平等。
仲裁庭
-研究学者
- 雪莲
- 丁实
- 恭平
- 康明
- 杨良宜
- 周江
- 张建
- 曾建国
- 朱建林
- 李健
- 王生长
- 郭军
- 储正陆
- 刘书剑
- 卢绳祖
- 吴明顺
- 宋连斌
- 朱克鹏
- 李玉芳
- 谢广汉
- 赵健
- 郑金波
- 阎铁毅
- 高杰
- 乔欣
- 任清
- 何远展
- 侯梦凡
- 倪甜
- 倪静
- 傅郁林
- 冯百友
- 刘业林
- 刘学富
- 周毓业
- 姜浩峰
- 孔媛
- 孙威
- 宜仲
- 庹渝
- 张学芳
- 张小建
- 张建华
- 张莉
- 张蕴岭
- 彭飞
- 徐前权
- 房沫
- 本刊编辑部
-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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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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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现有的知识产权仲裁机构仅有两个,即于2019 年12 月27 日,由防城港仲裁委员会与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防城港市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庭;2021 年5 月7 日,由北海仲裁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 并报自治区司法厅同意备案后,组建成立专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调解机构--北海市知识产权仲裁院。从以上两个仲裁机构的组建方式来看,其属于行政与民间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同时, 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手里的案件少,影响力弱,目前的工作主要以宣传为主,尚未开展专业研究。本文基于此,研究应如何构建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仲裁机制,才能更好保障中外贸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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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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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刚刚结束的2022北京冬奥会是一场冬季体育运动的历史性盛会,同时通过冬奥会特设仲裁庭(CASAdHoc Division)的"奥运会最高法院"的角色,也令国人意识到体育法治精神的宝贵价值,看到了国际体育领域的争议解决和法律服务是一个影响巨大的领域,其商业价值和影响不可估量。北京冬奥会特设体育仲裁庭审理了11个案件,其中有多个案件都是历史性的,包括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反兴奋剂机构诉俄罗斯花样滑冰运动员瓦列耶娃的案件,还有美国多名花样滑冰运动员诉国际奥委会案件,全球媒体关注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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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兰萍;
江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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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自裁管辖权原则是指仲裁庭有权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且最终决定作出前不受法院介入或干涉的仲裁原则,该原则虽不是全世界公认的统一基本原则,但目前在大多数国家得到广泛认可。然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颁布实施的近30年来,自裁管辖权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普遍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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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源林;
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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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20年11月成都市青羊区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式揭牌以来,坚持"源头预防、多方联动、调解为主"的主基调,着力构建"一站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新形态,让劳动维权进入"快车道"。全面整合权益保障力量,实现矛盾化解由"单线"进化成为"多元"中心由青羊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法院牵头负责,整合区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法院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女职工维权中心等资源,联合设立了11个调解室、4个仲裁庭、1个巡回法庭、1个法律援助站、1个律师会客室,涵盖了劳动监察执法、"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会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确认等功能,打破以往各单位"单兵作战"的局限,为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一站式"管理、"一窗式"办理、"一条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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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骥;
耿迪;
莫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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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际范围内,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并存。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的仲裁程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配合进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仲裁机构的管理,具有当事人高度意思自治和程序灵活高效的特点,因而在贸易投资领域广泛适用。目前国际上有相当一部分海事争议仍然通过临时仲裁解决。于2022年3月18日同步发布施行的《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充分借鉴国际主要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服务实践,能够满足和适应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当事人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和习惯,对于促进临时仲裁在我国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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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琳;
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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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两书”问题的由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之后有关地方性规定也随之改变。对于劳动争议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裁决书编号将按以下规范处理:(一)终局裁决书编号为同案1号文书。(二)非终局裁决编号为同案2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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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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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成都市金堂县人社局围绕劳动关系治理导向,畅通基层劳动关系治理微循环,赋能劳动关系“大和谐”。目前,已建立2处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正筹建1处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设置调解、仲裁申请、劳动监察举报等窗口,实现“一站式”集约化服务;设立流动仲裁庭,以便民、利民、高效办案为出发点,主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社区、企业和基层一线,全力畅通基层劳动关系治理和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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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慧;
张心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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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予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的权力是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亮点之一。通过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的发布权已早有实践,且在商事仲裁国际化的大背景以及我国积极引入境外仲裁机构的情境下,确有必要对仲裁庭的发布权正式予以立法上的明确。其价值目的不仅在于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更在于服务国家的内部法律秩序与对外战略,从而提升我国涉外法治能力和国际商事仲裁实力。但是,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七条与第四十八条存在冲突,且临时措施发布的标准低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临时措施的域外执行也面临着制度基础薄弱、执行阻碍较大的问题,亟待通过明确条文含义、理顺规则逻辑并比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调整现有规定,建立国际协作机制解决上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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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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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我国经济的高速进程,仲裁的发展也有了量到质的飞跃,为人们解纷止争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诉讼和仲裁虽然作为解决纠纷的不同方式,但两者在最终目标上是一致的。目前,我国仍以司法权为主导,去"诉讼化"就成为仲裁这种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否需要真正"另立门户",正是该文探讨的核心所在。证据是案件审理的灵魂,当事人举证仍是仲裁庭审理案件的主要证据来源,但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对现今仲裁证据制度来说已经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制度的理论和法律基础出发,以诉讼和仲裁两大制度的规范和实践差异比较为视角,进行优势互补,实现与国际仲裁证据规则的有效衔接和互动,为重塑我国的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制度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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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Zhengyi;
张正怡
-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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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辖权是ICSID仲裁庭得以作出有效裁决的基石,投资者和东道国也往往在进入实体争议之前首先就管辖权问题争锋相对.通过对近十年来ICSID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进行分析,特别是结合公约内容中相关要件的规定,管辖权裁决的特征和趋势逐渐显露.近年来,ICSID仲裁庭管辖权裁决出现平稳增加的趋势.考察晚近ICSID仲裁庭管辖权裁决,有助于分析ICSID仲裁庭自身的运作机制,积累实践案例经验,而且对于我国首次作为被申诉方参与ICSID进行管辖权抗辩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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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勤;
鲁珊珊
- 《第一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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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予仲裁庭下达临时保全措施的权力巳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但许多国家仍未对仲裁庭下达的临时保全措施的承认与执行作出规定,导致该类措施得不到承认与执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06年7月7日在其第39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7条的修改草案,修改后的《示范法》第四章第四节对临时保全措施的承认与执行作出了规定,其总的立法体例是在借鉴《示范法》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临时保全措施的特性作出的特别规定。《示范法》的规定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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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民;
马静
- 《第一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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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仲裁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它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既判力问題, 不仅涉及裁决自身的生效强度与范围, 而且关系到仲裁的威严、仲裁机构的地位、仲裁机制未来发展状况等方方面面。因此,剖析裁决既判力的本质、确定其既判力的内容和范围,对保证仲裁裁决效力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丰富我国仲裁法学研究、完善仲裁立法、指导仲裁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