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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法律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摘要

1997年7月1日,在中国历史上永远是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日子,这一天,香港在分离祖国100多年之后,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洗刷了中华民族百年的国耻,实现了多少代中华儿女梦寐以求的夙愿.香港的回归仅仅是完成了祖国统一大业的第一步,能不能长期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将是今后能不能真正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关键.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保持这些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把“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用法津的形式固定下来,勾画出回归后香港清晰蓝图的,是经过4年零8个月反复推敲,于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这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针对局部地区的全国性法律,是立法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的颁布,为香港的平稳过渡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为世界立法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它的贯彻与实施也必将为香港回归后的长期繁荣稳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成为依法治港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正如小平同志生前所指出的那样,它“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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