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美德两国违宪审查的比较

美德两国违宪审查的比较

         

摘要

违宪审查最基本的价值功能是通过对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或者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宣告违宪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或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无效,以此实现保障宪法实施、 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目标.美国和德国是运用司法审查制度典型的国家,二者均是由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但在违宪审查渊源、 违宪审查权的拘束力、 违宪审查权的性质、 违宪审查判决效力、 违宪审查的形式、 违宪审查的主体方面存在着差异.文章通过美德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学习并借鉴美德两国先进且有益的法制理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提供帮助和指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