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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公法”与“私约”文化概略

             

摘要

观察传统中国的基层社会,可以发现其在相当程度上的自治能力,以及一定意义上的“民法生态”.从形式上看,这得益于传统社会的各类契约制度规范,比如“公法”性质的“社会契约”和“私法”性质的“合同契约”.而深究起来,这种“公法”与“私约”背后则是一种契约文化的力量.通过对传统中国的契约文化研究,用大写意的笔法勾勒出传统社会契约文化之轮廓,再借助法律史学的方法对传统史料进行现代法治意义上的解读,最终可以清晰地看到:传统中国的基层社会并非一盘散沙,民众对于权利话语也非简单地排斥.相反,此种社会自有其相互缔约形成的公共秩序,普通百姓在私约的订立和维护中也日益形成一种中国式的民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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