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鹿城学刊》 >中国死刑罪犯生育权研究

中国死刑罪犯生育权研究

         

摘要

我国"生育权"就是指公民生殖的权利或自由。生育权是公民的应有权利,也是法定权利,但是对于死刑罪犯国家司法机关有权进行羁押,因而产生了公家公权力与死刑罪犯法定权利的冲突。因为罪犯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结果,理应接受司法机关的羁押,因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生育权也因此无法实现。在现代科技发展的今天,可以通过人工授精在不扰乱羁押秩序的前提下实现死刑罪犯的生育权,但因为人工授精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无法实现男女平等、一次受精不成功后续问题无法解决、不利于所生育子女的健康成长等原因,加之限制其生育权并不违背人道主义、也并没有限制到罪犯配偶的生育权,因而仍不适合用人工授精的方式实现死刑罪犯的生育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