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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把政治性人权伦理化?──赵汀阳先生《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献疑

         

摘要

人权是个人或群体向国家或政治社会要求做人的权利的政治性范畴,它具有绝对性、无条件性和无偿性。若把人权伦理化,则就把人权之个人或群体与国家或政治社会的关系转变为个人与别人的关系;同时由于伦理的利他性,伦理化的人权就不但不应向别人要求权利,倒是相反地把本应属于个人的权利让渡给别人。因此,当人权被伦理化之后,人权就具有了相对性、有条件性和有偿性,这样一来,人权实际上已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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