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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困境与出路——以非法言词证据为中心

         

摘要

鉴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具有正当性,这也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重要内容.但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实际效果并不乐观,其原因在于排除主体的定位模糊,非法证据的发现机制不畅,被告人滥用诉权,非法言词证据范围不明确,同步录音录像缺乏监督等.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从创新工作机制出发,逐步推动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的完善.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建立检察官排除非法证据的激励机制,扩展其发现非法证据的渠道,完善预案机制等措施,以提高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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