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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境及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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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1.1 国内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1.1.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及发展

1.1.2 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1.2 我国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

1.2.1 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

1.2.2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1.3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

1.3.1 自侦案件概念及证据特点

1.3.2 自侦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

第2章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境及原因

2.1 自侦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难

2.2自侦案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困难

2.2.1 司法机关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具有选择性

2.2.2 传统以口供为主的职务犯罪侦查方式

2.3 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有限

2.3.1 非法证据种类涵盖不全

2.3.2 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不清

2.3.3 非法取证程度界定模糊

2.4 纪检监察部门收集的证据属性难以界定

2.5 相关配套制度运用困难

2.5.1 同步录音录像运用难

2.5.2 证人出庭作证难

2.5.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务操作细则缺失

第3章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路

3.1 完善刑事司法理念和职务犯罪侦查模式

3.1.1 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3.1.2 转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方式

3.1.3 建立律师在场和沉默权制度

3.2 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排除范围

3.2.1 扩大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3.2.2 明确非法取证的手段

3.2.3 明确非法证据的程度性标准

3.3 规范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程序的对接

3.3.1 把纪检监察取得的证据纳入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3.3.2 完善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对接程序

3.3.3 整合反腐败机构的职能

3.4 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程序

3.4.1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权利告知程序

3.4.2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庭前审查程序

3.4.3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途径

3.5 健全有关配套制度

3.5.1 完善并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3.5.2 完善证人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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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始创于美国。作为平衡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之间的规则,其根本宗旨在于救济公民基本权利。我国传统司法制度具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这给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隐患。
  长期以来,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一直侧重打击犯罪,忽视人权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实施以来,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遏制非法取证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我国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我国刑事司法理念的落后和制度设计的缺陷造成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启动程序难,自身侦查和监督职权的交叉再加上纪检程序和司法程序对接机制欠缺等制度设计的缺失导致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运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难点在于排除非法证据的机制完善,而自侦案件排除非法证据机制的完善又必须基于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本文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分析,以相关理论作为解决问题的逻辑支撑和法理基础,进而提出解决自侦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相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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