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虐待儿童犯罪告诉才处理制度的重构路径转换

虐待儿童犯罪告诉才处理制度的重构路径转换

     

摘要

“立法者”与“阐释者”力图修改或阐释现有立法,实现虐待儿童犯罪告诉才处理向检察机关公诉的转变;运用“阐释者”的方法,破解“立法者”的困境,使“立法者”走向“阐释者”具有必然性。“协同者”则通过国内法律与国际公约、告诉制度与报告制度、犯罪处理与犯罪预防等三个维度的协同,同时超越了纯粹作为“惩罚者”的“立法者”与“阐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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