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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中公众投资人保护制度研究——兼论《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的立法完善

         

摘要

中国证监会将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作为2018年的重大立法计划,该办法力争年内出台,有望成为平衡"促成互联网便捷融资"与"保护公众投资人"的立法举措.从商法基本原理界分公众投资人的二元属性之意义在于能够有助于更好的、有针对性的适用法律,或完善法律调适.在面对新兴事物的时候,如股权众筹中的风险控制,对以商为业的投资法人来说,其具备专业知识、投资技能、法律事务团队、丰富的市场经验,其所应当承担的注意义务,就应当比一般公众投资人更重更多.当前中国股权众筹的公众投资人整体风险把控能力尚弱、成熟度不够高,未来的《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应当立足于考量当前公众投资人的成熟度,并以适当加大公众投资人保护为立法基点,建立诸如完善公众投资人的准入制度、规制投资人的投资行为、设置投资人投资冷静期、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打破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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