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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探讨--以陕西为例

     

摘要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体需要经过三个阶段。总体上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效显著。但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供给结果不均等、综合配套改革政策与城镇化的进程不同步、地方财政支持与基本公共服务“刚性”需求增长不适应、供给制度“碎片化”、服务方式比较单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制约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保障省级财政支付“纵向”均衡与县(区)“横向”均衡,畅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利益表达机制,创新供给方式的多元化等,作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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