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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的主要逻辑哲学思想述评

             

摘要

正C.S.皮尔士(1834—1914)是美国的数学家、逻辑学家和实用主义哲学的奠基人。他一生写过很多关于哲学、逻辑学和数学方面的论文,但他最大的贡献还是在逻辑学领域中。可惜的是,目前人们对皮尔士的逻辑思想的探讨大都局限在形式逻辑(比如逻辑代数、关系词逻辑)的范围内,而对他的逻辑哲学思想却很少涉及,即使有所涉及也只是局限于某一方面。其实,皮尔士的逻辑哲学思想是比较丰富的,而且大都很有创造性,直接影响了现代逻辑学的发展历程。因此我们对皮尔士的逻辑思想的探讨,是不能忽视他的逻辑哲学思想的。 下面我们从几个主要的方面对皮尔士的逻辑哲学思想作一个简要的,大致的评述。 (一)皮尔士对逻辑学性质的看法 皮尔士对逻辑科学的许多有价值的贡献与他对逻辑学性质的看法是分不开的。他认为,逻辑是“一种记号理论”,即研究“关于记号,特别是符号的、必然的一般规律的科学”。①这门科学包括三个部门:首先是“纯语法”,即研究记号有意义所必须遵守的条件;其次是“逻辑本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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