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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规则之法理分析

         

摘要

《劳动合同法》设置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规则,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对劳动关系的举证能力.但该规则的适用不仅违背民法意思自治原则,而且违背民法和劳动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了劳动者的不诚信,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劳动者就业.应在司法中对该规则予以矫正,重新确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权规则,以维护劳资关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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