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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价值

     

摘要

成云雷先生在《趣味哲学》中,王国乡先生在《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中指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不能用做行为规范的,因为它实践上行不通,逻辑上自相矛盾。本文对他们的观点提出几点反驳,一是他们存在概念上的混乱;二是逻辑上并没有矛盾,而恰体现了逻辑;三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作为原则,不是在市场经济的底线伦理,而是值得倡导的道德原则"。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在当代具有重要价值。当然要防止为了个人利益而批判"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同时要注意防止统治阶级利用它无视民众的正当权利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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