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分析

     

摘要

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开展已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这是对司法实践与学术理论的回应与产物。文章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应属于品格证据,该制度的完善对于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制度具有重大的价值,有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再社会化,有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社会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实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