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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立法论

     

摘要

建议增添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等条款,统合人身损害赔偿的规范体系。建议增加胎儿生命利益、健康利益等条款,彰显民法典的人文关怀。建议增加消极安乐死的条款,合法化、规范化消极安乐死行为,保全人之生命最后的尊严。建议增加人体捐献者意思表示的撤销条款与人体试验受试者意思表示的撤销条款,明确两者的任意撤销权。建议增加对遗体等人之遗存形态的保护条款,肯认遗体的人格利益。建议将《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的规制内容由"性骚扰"扩大至"性侵害行为",采取以身体权保护人之性自主利益的规范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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