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论
立法论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5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9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8篇;相关期刊103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亚洲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等;立法论的相关文献由185位作者贡献,包括罗培新、兰迪、祖彤等。
立法论
-研究学者
- 罗培新
- 兰迪
- 祖彤
- 薛然巍
- 陈小炜
- 陈海嵩
- 丁静
- 侯欣宾
- 叶良芳
- 吴泽勇
- 张一博
- 张红
- 张艾诗
- 徐敬和
- 徐登峰
- 朱庆
- 李丹
- 杨辰
- 熊琦
- 王立
- 相书记
- 肖新喜
- 赵毅
- 陈兴良
- 龙华阳
- G·伽瓦那特瑞
- L·汉棱
- L·珀斯特尼斯
- N·培根
- T·西蒙
- ZHAO Yi
- 乔金龙
- 于永宁
- 何文杰
- 何杰
- 何玮
- 余康志
- 余涛1
- 余琴
- 傅平
- 傅廷中
- 傅达林
- 刘名权
- 刘子龙
- 刘小砚
- 刘昶
- 刘桥
- 刘瑶
- 刘生亮
- 卢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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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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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气候变化治理的司法转向(一)立法论主导的全球气候治理模式呈现“疲软”的弊病作为人类社会在21世纪面临的最大环境危机,气候变化给人类生存发展带来严峻挑战。然而,由于气候变化是一个涉及环境、经济、政治等诸多错综复杂利益博弈的国际综合议题,以气候谈判为主要应对之道的国际立法模式越发陷入“治理疲软”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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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新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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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安全关涉国家利益、群体性个人信息权益、儿童权益等多种公共利益。然而,现行立法未明确将其列入公益诉讼保护范围。网络安全公益诉讼不但契合公益诉讼以保护公益为己任的制度目的,而且还能有效补强网络安全的私法、公法保护,有必要将其纳入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实现该目标的手段有两个:在解释论上,通过文义、论理解释以及价值补充等方法,将网络安全纳入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并适用现有规定。在立法论上,以网络安全特性为基础,明确网络安全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起诉主体以及诉讼请求等规范内容,构建有针对性的规则体系。此种规则与民诉法、行诉法中的公益诉讼规则构成特殊与一般的关系,能织就严密的网络安全公益诉讼法网,切实保护关涉多种公益的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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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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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既成,后续作业的重心无疑在于妥当解释与适用,以落实法典之理念,彰显法典之精神。本期专题的前两篇文章是解释论的典型之作。《论法人分支机构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一文围绕《民法典》第74条第2款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归属规范,从法人分支机构为何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这一枢纽性问题出发,得出法人分支机构的名称仅具名称之形、而无名称之实,《民法典》第74条第2款在责任承担上采取的是双重归属机制、而非简单的补充责任等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文章虽然也就工程项目部是否属于分支机构这一问题,对于一些判决提出批评,但总体而言,文章更多为今后的裁判提供了强大的说理支撑。与之不同的是,《意思自治在假结婚、假离婚中能走多远?--一个公私法交叉研究》一文不但从总体性上挑战了大体一致的裁判方案,得出通谋虚伪的婚姻行为既非有效、亦非无效,而属可撤销行为的结论,而且作者以强大的法解释功底,对学理上的许多观点进行了“通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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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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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规文化看似抽象,实则有路可循,应从领导层重视、有效合规培训机制、合规留痕机制、合规效果监控机制等维度开展合规文化的培育。近年来,企业合规成为我国刑事法领域理论研究“显学”,刑事实体法学者、刑事程序法学者乃至公司法学者均对之倾注了大量研究热情。伴随着最高检“官宣”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开展,有关企业合规研究已经从要不要引入该制度的“价值论”转移至关注制度构建的“立法论”及制度有效运行的“实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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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翔宇;
于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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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中,企业破产已成为市场更迭的常态;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将未解散企业的破产申请设置为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导致众多本该破产的企业没有被申请破产,成为了僵而不死的"僵尸企业".为解决上述问题,在解释论进路上,应明确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人地位,在信义义务范围内,对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进行解释学构建;在立法论进路上,应对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承担与免责作出法律上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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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艾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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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动司法理论是对我国传统主动型司法模式的继承与发展,以美国20世纪中期以来的司法能动主义为基础,并以我国近现代以来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能动司法实践为实践样态,通过将能动司法与刑法谦抑主义置于解释论与立法论之下,将保证刑法谦抑主义、坚持刑法谦抑主义刑罚轻缓化的本来含义作为能动司法的前提,并采用解释论的理念使两者折中、配合从而形成了我国以"大调解"为手段、以解释论为指导的刑事司法、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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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陆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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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几代民法学人的夙愿。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充分彰显了时代特色、中国特色和实践特色,其体系完整、逻辑严谨、内容丰富、规则齐备。民法典颁布后,民法学者也开始从注重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型,从而展开了民法典时代的解释论。民法典的颁布促进了民法学理论的发展,广大民法学者以民法典为基准,展开了对民法典的深入研究。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初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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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麒;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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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儒家教义为主、兼采佛道学说的哲学观、历史观、政治观的支配之下,在贴近百姓生产生活的为政历练之中,苏轼形成了具有强湫民本精神的法律思想。苏轼法律思想的民本精神主要包括以人情为本的立法论、以民生为本的执法论、以民意为本的谏议论和以人道为本的刑罚论等,并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飽体系。苏轼法律思想既有时代的针对性,也有一定的前瞻性,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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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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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的体系构造与规范设置,根本上是围绕着物权种类的设定与安排展开的.在物权种类与内容方面,物权法的体系构造与规范设置则体现了极强的强制色彩,而这一强制色彩的实现主要依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理论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立场可以归结为"物权法定说""物权自由说"以及"物权缓和说".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论需要考量《民法典》的既成制度约束,回应《物权法》实施以来的物权实践动态,应当符合物权编整体规则体系完善的客观要求.在这些约束条件下审视,物权法定原则"严格论"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自由论"与我国的民法体系根本不相容,难以被立法采纳.破解之道就是在多元的法律观之下,接纳物权习惯法这一重要的规范形态,采纳"习惯法缓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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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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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单位实施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罪刑配置背离贿赂罪治理整体政策基准.一方面,其法定刑配置远高于单位行贿罪,偏离了"重公职贿赂,轻商业贿赂";另一方面,由于"数额巨大"标准的缺失,其实际量刑又显著轻于单位行贿罪.这就造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制度分裂."数额巨大"标准的缺失消解了本罪的严厉性,但却造成数额认定和量刑的混乱.因此,两罪的罪刑不均衡应通过立法而非司法方式调整.从立法论上说,应通过升高单位行贿罪法定刑,明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标准的方式达到两罪的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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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龙
-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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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日趋严峻的地下水资源危机,法律作为重要的社会调控方式,理应做出积极回应.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也已基本形成,该体系以多个单行法的集合为特征.但这种松散且目的各异的单行法立法导致了相关规则的分散性以及相互之间的重叠,并带来了管理的混乱和漏洞.同时在宪法层面缺乏对水资源权属的明确界定,导致法律之间存在冲突,进而影响国家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因此,要通过法律路径对地下水资源进行管理,需从立法论与解释论两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及管理体制进行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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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友军
- 《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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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案件可以大致分为专家意见案群和遗嘱案群.即便专家采取非个人执业的方式,其个人也应当对受害人负责.在比较法上,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规范模式主要有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两种.我国现行法采用侵权责任模式,在立法论上也应当采此种模式.而在此模式下,对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若干特殊的、重要的规则,诸如第三人的范围界定、专家免责声明的效力、专家对第三人的作为义务产生原因、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辅助性等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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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 Yi;
赵毅
- 《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亚洲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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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学界普遍认为,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可适用自甘风险予以免责,但《侵权责任法》并未采纳之,立法论思路无助于解决实践中多发的各种体育伤害案件.然而,自甘风险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得到适用,但其并未突破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在解释论上,自甘风险不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民通意见》第157条或《侵权责任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而应作为认定原告不具有过错的工具,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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