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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刑事责任观念之倡导与本体展开

     

摘要

恢复性刑事责任呼之欲出,恢复性司法理念是其深层根据,被害人主体性地位的复归是其直接动力,刑法契约精神是其价值载体.恢复性刑事责任在归责原则、归责依据、归责主体、归责要素、责任实现方式及恢复性司法程序等方面,均与传统刑事责任有所差异.恢复性司法理念暂时不能替代传统刑事司法,恢复性刑事责任亦无法超越刑事责任.恢复性刑事责任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在于:犯罪观更趋于科学化,刑罚观更贴近实践理性、契合刑事治理观的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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