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宋审刑院与宰相的司法权

北宋审刑院与宰相的司法权

     

摘要

宋朝审刑院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一个司法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学术界对其设立原因和机构性质存在着这样一种误解:审刑院设立的目的是分割中书司法职能,限制宰相权力。本文通过对大量宋代基本文献梳理解析而得出的结论是:①审刑院设立于淳化二年,设立目的是“慎刑”;②审刑院并非分中书刑房而设,北宋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中并未排除宰相机构;③北宋宰相权力得到皇帝和群臣的支持,并未因审刑院的设立而遭到削弱。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各级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是中国古代司法体制一脉相承的基本特点,宰相兼理司法的历史链条在北宋时期并未中断,审刑院分割相权说不过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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