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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在我国的地位

             

摘要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产生,也应随特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民法商法化"使民法和商法越来越趋于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而经济法并不能替代或包括商法.我国应将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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