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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探讨

             

摘要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环保工作由于政府的重视而逐渐进入了法制的轨道,大量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目前仍存在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这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为了适应惩治环境犯罪的需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为新增罪名被写入97刑法中.目前法学界对该罪仍存争议,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对本罪主、客观要件作一些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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