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文OA文献 >on the crime of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2h】

on the crime of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机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论

摘要

内容提要我国1997年《刑法》第338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本文全面、系统地探讨了该罪的有关问题。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界定及外部特征;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特征;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比较及其完善。第一部分,简要概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及界定该概念的三个方面;详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表现出来的外部特征。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全面阐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有关内容,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笔者个人的一些看法,认为: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包括过失和间接故意;本罪不宜采用严格...
机译:内容提要我国1997年《刑法》第338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本文全面、系统地探讨了该罪的有关问题。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界定及外部特征;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特征;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比较及其完善。第一部分,简要概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及界定该概念的三个方面;详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表现出来的外部特征。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全面阐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有关内容,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笔者个人的一些看法,认为: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包括过失和间接故意;本罪不宜采用严格...

著录项

  • 作者

    李振聪;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05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 入库时间 2022-08-20 20:14:12

相似文献

  • 外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专利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