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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征信时代下“技法结合”的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征信活动凭借互联网、云计算的技术支持,呈现出信息采集的隐蔽性、信息存储的牢固性、信息传播的泛滥性、信息使用的任意性等新型特征,传统监管技术与陈旧的法律规定都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客观需求,造成个人信息保护中“技”与“法”的双重脱节.为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要实行技术监管与全面立法的双线推进.在技术层面上,建立大数据网络“星形拓扑结构”监管模式、实现大数据网络与外界空间的“绝缘化”,采用信息加密与跟踪技术.在立法层面上,设置个人信息采集的负面清单、规范大数据征信程序、创设被征信人的“被遗忘权”,为信息所有者提供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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